【陳睿聊包養網站超】司馬光《潛虛·名圖》對“中和”價值的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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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潛虛·名圖》對“中和”價值的彰顯

作者:陳睿超(首都師范年夜學政法學院)

來源:《中國哲學史》2019年第5期

 

內容撮要:《潛虛》是司馬光獨創的巨大易學宇宙觀體系,其《名圖》兼具天道氣運與人事之名的象征義,在整個《潛虛》體系中處于溝通天人的焦點位置。司馬光在創制《名圖》時,做了三方面奇妙的象數設計:其一,將《齊名》符號××置于圖周圖的中心;其二,象征四時之中每一時節氣運的符號皆按始于五行生數相配、中于天生數調和、終于五行成數相配的原則排布;其三,將五十五組符號依右數之序必為木、金、土、水、火,沖和之土必居正中的方法分為十一門類,以此確定象征人事的五十五名。通過如是的精妙設定,《名圖》在其象數結構之中彰顯出“中和”這一主要的儒家價值觀念,體現了“推天道以名人事”的易學主旨。

 

關鍵詞:司馬光/《潛虛》/《名圖》/中和

 

《潛虛》是北宋司馬光獨創的擬《易》之作,因其圖式繁復、文辭佶聱,自古至今鮮有問津者。實際上,司馬光在《潛虛》之中建構了一套貫通天道人性的巨大易學宇宙觀系統,集中體現了其易學與哲學主張。《潛虛》諸圖式中的《名圖》,更是通過精妙的象數設計,彰顯出“中和”這一司馬光哲學極為重視的儒家價值觀念。今朝學界關于《潛虛·名圖》的討論尚未幾見①,本文擬對《名圖》圖式的象數結構及其彰顯“中和”價值的方法作一初步的摸索,于司馬光《潛虛》之研討或有小補焉。

 

一、《潛虛》的總體結構及《名圖》的象數特征

 

《名圖》是《潛虛》以圖式化方法構筑的易學體系的有機組成部門。故欲討論《名圖》,需先行對《潛虛》體系的總體結構作一簡要說明。《潛虛》作為一部擬《易》之作,在仿擬《包養意思易經》的方法上深受漢代揚雄《太玄》的影響。司馬光在《潛虛》后跋中說:“《玄》以準《易》,《虛》以擬《玄》。”②可見《潛虛》基礎是按照《太玄》的象數形式樹立其易學體系的。《太玄》本于“三才”之數,以一、二、…三之基礎符號準《易》陽、陰之基礎爻畫,三個基礎符號在方、州、部、家四位之中順次擺列成八十一玄首符號,準《易》六位之六十四卦卦象。《潛虛》擬《玄》,則本于“五行”之五數,以十個取自現代算籌數字的符號分別象征從天一到地十的五行天生數,即:原(水一)、熒(火二)、本(木三)、卝(金四)、基(土五)、委(水六)、炎(火七)、末(木八)、刃(金九)、冢(土十)。十個基礎符號擺佈相配為五十五個互不重復的符號對,合于“六合之數五十有五”,以此準擬《易》之六十四卦、《玄》之八十一首。《潛虛》符號按分歧原則排布,即為《氣》《體》《性》《名》《行》(含《變》《解》)《命》六圖,其次序遞次構成了《潛虛》易學宇宙觀自天道及于人事的整體演變過程。③此中,《名圖》是五十五符號對以(《齊名》)居中間,剩余五十四組符號環繞一周而構成的圓周圖,其意圖在于以首尾相接的圓圖形制象征周天氣運之循環不息。司馬光復在此圖中為五十五組符號賦予名稱,相當于《易》之卦名與《玄》之首名,使其在象征天道氣運的同時又具有人事之名分、時境的象征義。④由此可見,《潛虛》諸圖中,《名圖》處于溝通、聯結天道與人性的關鍵位置,可謂是《潛虛》體系的焦點。上面,我們便從《名圖》的天道與人事象征義出發,對此圖在象數結構方面的基礎特征做一探討。

 

 

 

《潛虛·名圖》⑤

 

就其對天道象征而言,《名圖》可以看作是傳統易學觀念中五行、四時、四方相應的時空次序在周天氣運中的具體展開。按《潛虛·包養sd名圖》所附圖說,此圖的重要結構是“一六置后,二七置前,三八置左,四九置右”⑥,也就是水居北、火居南、木居東、金居西的五行方位。具體到《名包養平台圖》五十五符號對的排序,此方位次序集中反應在每組符號的左位之數上。如列于南方的十一組符號:,左數非天一即地六,為水之天生數。東、西、南三方諸符號的左數也分別為木、金、火之天生數。而從周天之氣的運行方面看,《名圖》符號左數表征的則是與四時對應的五行之氣的類別。如位列東方,符號左數為三、八,代表的是春季運行的木氣;位列南邊,符號左數為二、七,代表的是夏日運包養網車馬費行的火氣,等等。別的,左數屬土行的符號,除居圖中心,其余則分布于東北、東南、東北、東南四隅之位(按《淮南子·地理訓》分別名為“報德、常陽、背陽、蹏通”四維⑦),象征土氣居中并分王四時。如是,五十五個符號對根據其左數五行性質加以均分,每行各有十一,排列四方、四隅及中心,象征木、火、金、水之氣在一歲四時之中依東、南、西、北“天左旋”之次周回運行,土氣貫通四時、滋育萬物的整體氣運形式。

 

除左數依據五行方位及四時運行之序的排布特征外,《名圖》諸符號右數的擺列也有非常顯著的規律。五十五組符號以居圖式最下、代表歷法冬至起點的為肇端⑧,其右數基礎是按從一到十、逢十返一的數字順序,亦即水、火、木、金、土的五行遞生順序往復挨排的。如前七位,右數由生數水一增至土五,復增至成數水六、火七。又如第十五位為,右數是土成數十,其后為,右數返歸水生數一。這顯然是對《太玄》玄首符號自一至三、逢三進一的排布方法的模擬。相應于《名圖》五十五符號之左數所表征的四時五行依春夏秋冬、木火金水的運行之序往復推移的總體格式,其右數象征的可謂是在每一時之中運轉的五行之氣依水火木金土的創生之序消長變化的具體階次。⑨由此可見,《名圖》于五氣運行之中含納五氣遞生,將生序與行序這兩種意義分歧的五行順序通過象數符號的設定融會為一,創制為描繪周天氣運的統一圖式,以“五十五行葉序”而“步軌”、“葉歲紀”⑩,與天象律歷相契合,運思不成謂不精緻。

 

《名圖》符號擺列的天道氣運象征落實于人事,就體現為各符號所具之“五十五名”。司馬光將五十五組符號依序分為“形、性、動、情、事、德、家、國、政、功、業”十一個涉乎人事的門類(11),一類五組,再于每類中依據符號右數的五行屬性為其定名。典範的如屬“性”類的五組符號,右數分別為木三、金四、土五、水六、火七,故依五包養價格行之“性”分別為其命名,以象征人的分歧性情:木性柔韌故名《柔》,金性剛強故名《剛》,土性中和故名《雍》(“雍”為“和”義),水性曖昧故名《昧》,火性昭明故名《昭》。(12)又如“德”類五組符號,右數亦分屬木、金、土、水、火,故以五行所配五常之“德”為名,象征人的分歧德性:木仁為《讱》,金義為《宜》,土信為《忱》(訓“誠”),水智為《喆》(訓“哲”),火禮為《戛》(訓“禮”)。(13)這樣,五十五名劃分于十一門類之下,人之平生所經歷的各個階段,即由一身性格直至家國功業的終始歷程,也便由《名圖》的圓環圖式表征出來了。

 

以上所論即是《潛虛·名圖》的基礎象數特征。但細觀此圖,會發現其符號設定另有諸多細節非此基礎特征所能解釋。如就五十五名之左數依五行四時的擺列看,其分派于四隅位的十個土行符號的數量并不平衡:東北、東北僅各一土,東南有三土,東南則有五土,似乎與“土王四時,各十八日”(14),土氣在四時平衡分布的傳統易學觀念不符。就右包養甜心數的排序看,盡管多數是嚴格按五行天生數從一至十依序擺列的,但在少數處所卻存在天生數之間彼此跳躍的情況,如圖中第一位至第七位,右數為水一至火七,按理第八位符號之右數當為木成數八(),實際卻跳轉為之木生數三;如木行末位符號右數本為火二,其后當接木生數三(),但實際跳轉為之木成數八。此種情況,猶多見于表征四時之首末的符號處。就五十五名之分類來看,其門類劃分的肇端包養心得點并不在圓周序列首真個,而是從第三位(“性”類“柔”名)開始的,故其“形”類五名《元》《裒》《齊》《散》《余》(15),放在《名圖》圓周上則呈現為圖式右下終點處的散、余到中心齊再到圖式左下起點的元、裒這一終而復始的順序。這些《名圖》符號設定的細節看似蹊蹺難解,其背后實有高深的思惟考量,與我們下文所要重點討論的《名圖》對“中和”價值觀念之彰顯緊密相關。

 

二、《名圖》符號排布對“中和”原則的彰顯

 

司馬光在哲學思惟上素重“中和”(16)。他曾在書信中說,“一陰一陽之謂道,然變而包養ptt通之包養合約,未始不由乎中和也”,“夫中者,六合之所以立也。……其德年夜矣至矣,無以尚矣”(17),把“中和”之道看作變通陰陽、定立六合的最基礎原則;又認為,“陰陽者,弓矢也;中和者,質的也,弓包養意思矢不成偏廢,而質的不成遠離”(18),將“中和”看作是陰陽之氣及其構成的六合萬物所廣泛趨向的價值目標。(19)司馬光所作《溫公易說》、《太玄集注》兩部易著,皆對中和之道年夜加表揚。(20)《潛虛·名圖》作為司馬光自創的易學宇宙觀體系中溝通天人的關節點,其在天道與人事層面配合彰顯“中和”這一廣泛價值原則自是題中應有之義。而《名圖》圖式明示“中包養行情和”原則的具體方法,實在于司馬光對五十五名符號排布細節的三方面奇妙設計,上面我們分別加以討論。

 

《名圖》符號排布體現“中和”原則的第一方面,也是最為顯著的方面,就是將《齊名》置于全圖正中。《名圖》圖說云:

 

齊者,中也,包斡萬物,故無位。(21)

 

《齊》之象由兩個天五符號組成,為土之生數。五行之氣中土氣性質沖和中平,六合十數中天五又處中位,故純由天五土生數構成符號對可謂“中和”原則的最佳象征,其名“齊”亦訓為“中”。(22)《名圖》將其置于圓周圖形的圓心部位,表現中和之氣不偏居于任何一位,而是遍在于四時之中,包通、運轉六合萬物,為其賴以保存活動的基礎,正合于前引溫公所云“中者,六合之所以立也”之意。

 

《名圖》體現“中和”原則的第二方面則并不那么顯而易見,而是隱躲在表征四時氣運的符號擺列形式之中。以四時為單位細考《名圖》符號擺列的規律,便會發現,每一時的十一組符號,其第一位幾乎都是此時所主五行的純生數相配,最后一位是此時所主五行的純成數相配,而正中間的第六位,則是其生數與成數的相配。依照五行天生數作為序數的意涵,純生數可謂象征著氣運活動的肇端,純成數象征其終結,天生相配則是處于終始之間居中調和的狀態,此中無疑寓有“中和”之意。

 

我們上面以象征春時之氣的東方木行所屬十一甜心寶貝包養網符號為例加以詳析。這組符號始于,擺佈數均為天三,為木之包養網dcard生數,象征木氣在春時始生。其后左數不變,右數按水火木金土之序遞增,順次為、,象征春木之氣生長壯年夜,直到第六中位之,左為天三,右為地八,正是木行生數與成數相配,象征木氣發展到奇偶陰陽相協調的“中和”狀態。其后的四組符號,其左數皆由天三生數變為地八成數,表白木氣由始生轉為成熟甚至朽邁,至最后第十一位,純為木之成數相配,象征春時木氣發展到極致,將向下一時節之氣運轉化。由此可見,春時十一名肇端的、正中的、終末的將東方春木之氣的運化過程分為前后兩段。從始位至中位的前半段表征著木氣自純生數肇端,在稚嫩中逐漸成長,可謂“不及”;中位以后至終位的后半段則甜心寶貝包養網表征木氣在成熟后走向衰殺,直到純成數至極當變,可謂有“過”;而正中間天生相配的一位上,木氣獲得其恰到好處、無過不及的圓滿狀包養網車馬費態。這樣,唯有“中和”方為一時氣運的適宜成績,前此則缺乏,后此則過度,“中和”之價值由此便在天然氣化中彰顯出來了。

 

《名圖》春、夏、秋三時所屬符號,皆遵守上述蘊含“中和”價值原則的排布形式。如夏時始于火純生數相配之,中于火天生數相配之,終于火純成數相配之;秋時始于金純生數相配之,中于金天生數相配之,終于金純成數相配之,基礎形式均同。由此亦可很不難地解釋上節末尾提到的《名圖》符號右數在一時之首末存在天生數跳轉的現象。如東方春時符號第十為,右數為火生數二,這樣第十一位右數應以木續火,為木生數三,但因為此位是春時之末,必須設定木之純成數相配,故右數跳轉為木成數八而為,還是按五行生序以木續火。南邊夏時也類似,其第十位為,右數水生數一,本當接火生數二,但第十一位同樣是夏時終末,所以右數必跳轉為火成數七而成。秋時第十位右數木三,到末位右數金九的跳轉,也是同理。可見,為了凸顯四時氣運中的“中和”原則,《名圖》右數按六合十數從一至十、逢十返一的數字順序是可以進行靈活調整的。同時,因為生數與成數具有雷同的五行歸屬,所以右數在天生數間的跳轉亦并不影響其對于水、火、木、金、土五行遞生之氣運階次的表征。

 

不過,《名圖》南方冬時屬水的十一組符號的排布,卻與上述形式不盡相符。此中,水之純生數相配的并不在夏季的起點,而是位于此中段。個華夏因在于,《潛虛》欲效法《太玄》,以其甜心寶貝包養網象數結構與歷法相共同,而現代歷法周年之氣的運行起點在于冬至,這樣就把夏季分紅了冬至到春季之前的歲首與秋末到下一年冬至之前的歲末兩段。《名圖》以屬于冬時水行的對應冬至,為五十五名順序的肇端點,這樣便也把冬時包養軟體十一組符號在圖平分成擺佈兩段,顯然不成能滿足始于純生、終于純成、中于天生共同的形式,而只能以左數由生至成的變化粗略反應冬時水氣的消長過程。故冬時左半段起于,經、,左數皆為天一水生數,象征水氣在一歲之初始生漸長;至第六位昧,為水天生數相配,表現水氣發展完備,冬時歲初一段即告結束。右半段五位則為,左數均為地六水成數,象征水氣在歲末過于成熟以致消衰,并未以純成數相配的作結,可以說是四時之中獨一的特例。

 

《名圖》蘊于四時諸象順序之中、彰顯“中和”價值的符號排布形式,同樣可以使後面提到的土行除《齊》以外十組符號“分王四時”但分派不均的問題獲得公道的解答。由于春、夏、秋每一時的符號序列必始于所主五行的純生數,終于其純成數,這便意味著前一時之末與后一時之首兩符號右數的五行屬性,一定在五行對應四時的運行之序即木、火、金、水之序中是相鄰的。可是,在運行之序中相鄰的五行,在遞生順序里卻并不相鄰,必有間隔(如運行順序中木、火相鄰,但按五行生序,木到火尚隔金、土、水三位)。但《名圖》諸象右數又必須依照五行生序擺列,這便意味著,一時終結處的符號右數,一定需求間隔幾位,才幹與下一時肇端處的符號右數相接,而間隔的這幾位剛好可以用“王于四時”即位處前后兩時之交的土行符號填充。復因運行之序中相鄰的五行放到遞生之序中,其間隔不盡雷同,便決定了土行符號分派在四時交代處的符號數目是不均等的。具體來說,冬時之末至春時之首,符號右數由水變木,在五行生序上間僅隔火一位,故于東北位配一土;春時之末至夏時之首,右數由木變火,在五行生序上間隔金、土、水三位,故于東南包養網站位配三土;夏時之末至秋時之首,右數由火變金,生序上僅隔木一位,故于東北位配一土;秋時之末至冬時之首,由于冬時并不嚴格遵守以純生、純成為始末的形式,故不用考慮金到水的間隔,而將剩余的五土所有的配于東南位。統而言之,《名圖》以始于純生、終于純成、中于天生共同的形式擺列四方四時各組符號,又應用兩時首尾符號右數在五行遞生順序上有間隔的特點,于季節接壤處分派土行符號,這樣就在象征四時順布、土王四時之周歲氣運的“五十五行葉序”中,彰顯了“中和”的價值原則。

 

除以上所論外,《名圖》另有第三個體現“中和”原則的層面,這即是與人事相關的五十五名包養合約之分類與定名方法。前文已述,十一門類劃分的起點在五十五名順序中不始于第一位元而始于第三位柔,這看似希奇,實則年夜有深意:由于《名圖》右數自元肇端終按水、火、木、金、土的五行生序推排,這樣的分類方法便使每類五名右數的五行屬性一定從木行肇端,依照木、金、土、水、火的順序擺列(如前文列舉“形”“性”“德”類的五名,其右數排序均是木、金、土、水、火)。此序列前后的木、金與水、火分別構成了兩組陰陽對待關系,而具有沖和性質的土恰居正中之位,正象征著陰陽調和的中道。這般,再根據陰陽與中道的特點,結合所屬類別為各符號賦予名義,便使每一門類五名的人事象征中都蘊寓了“中和”原則。

 

司馬光在其劃分的十一門類中,除直接根據右數五行性質定名外,許多類別都采用了取右數木金、水火為陰陽對待之象,取右數土為協調中和之象的賦名方法。值得留意的是,由于水火在五行生序中處于最先,木金處于其次,所以當司馬光借助右數的陰陽對待關系為符號賦名時,右數為水火者凡是具有重要的、源始性的特點,右數為木金者則相對是主要的、衍素性的特點,右數為土者則處于居中調和的焦點位置。典範的如“事”類五名:、卻、庸、妥、蠢。(23)“妥”“蠢”訓義為“靜”“動”,靜陰而動陽,為陰陽對待關系。在人之行事中,動靜最為基礎,故以《妥》、《蠢》兩名定名右數分別為水六(陰性)、火二(陽性)的、。“”“卻”訓義“進”“退”,陽進而陰退,也構成一組陰陽對待。進退在人事中皆為動之一端,相對動靜處于衍生位置,故以《》、《卻》定名右數分別為木八(陽性)、金九(陰性)的、。“庸”訓為“常”,即中庸之“庸”,無論動靜、進退,都需求遵守中庸之道、無過不及的常道才幹恰到好處,故以《庸》定名處五名正中、右數為土十的。又如“家”類五名:特、偶、暱、續、考。(24)“特”、“偶”即夫、婦,“續”、“考”即子、父,夫陽婦陰,父陽子陰,皆為陰陽對待。在儒家的家庭倫理觀念中,父子一倫最具本源性,為重要,夫婦則居其次,故以《續》、《考》定名右數分屬水、火的、,以《特》、《偶》定名右數分屬木、金的、。“暱”訓為“親”,無論父子還是夫婦皆是親人,皆應遵守親道,“親”可謂是無特定陰陽傾向的中和原則,故以《暱包養軟體》定名居中位、右數屬土的。

 

即便在依右數五行屬性直接得名的分類中,類似的“陰陽—中和”形式同樣得以體現。如前舉“性”類五名《柔》《剛》《雍》《昧》《昭》,木柔與金剛、水暗與火明分別構成兩組陰陽對待,土雍和居中,其性陰陽調和適中,象征中正不偏的幻想人格。又如“德”類五名《讱》《宜》《忱》《喆》《戛》,木仁與金義、水智與火禮也分別構成兩組陰陽對待,土信居中,不偏于陰陽,表白仁義禮智之德皆賴誠信以成立。這樣來看,通過右數水火、木金陰陽對待,土居中調和這一奇妙的分類方法,“中和”原則便廣泛地呈現于十一門類五十五名的人事象征之中,可以說是將天道氣運中蘊含的“中和”價值在人事領域現實化和具體化了。

 

三、結語

 

綜上所述,司馬光的《潛虛·名圖》不僅在象數特征上展現出周天氣運的整體圖景,并以五十五組符號之定名將天道落實于人事,同時更借助符號擺列上的三處細節設定,彰顯了“中和”這一主要的儒家價值原則:通過將《齊名》符號置于全圖正中,象征中和之氣“包斡萬物”;以四時之中每一時節的十一組符號皆始于純生數、中于天生數調和、終于純成數的象數設定,象征四時氣運中蘊含的“中和”之道;以符號右數之序必為木、金、土、水、火,沖和之土必居正中的五十五名分類方法,以及“木金”“水火”象陰陽對待、土象陰陽調和的符號定名方法,將“中和”原則具體化于人事領域。由此可見,《潛虛·名圖》盡管形制看似復雜難曉,但實質上卻有著極為了了的價值指向,其精妙的象數設計皆以凸顯“中和”之道這一價值意旨為導向,可謂是“推天道以明人事”這一易學焦點主旨的極佳表達。僅憑此圖,《潛虛》這一獨特的易學宇宙觀系統,已足以在易學發展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注釋:
 
①學界關于司馬光《潛虛·名圖》的已有研討中,潘雨廷、王鐵、陳克明、董根洪、劉蔚華、方誠峰對包含《名圖》在內的司馬光《潛虛》體系的基包養情婦礎內容有過簡要的探討包養dcard,但并未發現其象數結構中蘊含的“中和”價值原則。(潘雨延:《讀易撮要包養行情》,上海古籍出書社,2003年,第115-117頁;王鐵:《宋代易學》,上海古籍出書社,包養妹2005年,第87-95頁;陳克明:《司馬光學述》,湖北國民出書社,1990年,第365-380頁;董根洪:《司馬光哲學思惟述評》,山西國民出書社,1993年,第62-85頁;劉蔚華:《略論司馬光的〈潛虛〉》,《中州學刊》1包養情婦984年第1期,第78-81頁;方誠峰:《司馬光〈潛虛〉的世界》,《清華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1期,第167-182頁)張立文提出“中和論”是司馬光《潛虛》之學的主要思惟價值,但并未將“中和”觀念與《名圖》的象數特征聯系起來。(張立文:《司馬光潛虛之學的價值》,《晉陽學刊》2012年第2期,第44-50頁)張晶晶初次留意到《名圖》五十五名分十一組,每組“均以中間之名為全組之焦點”,體現出“中”的原則,但仍未能進一個步驟發掘“中和”原則在《名圖》符號排布方法上的反應。(張晶晶:《司馬光哲學研討——以荀學與天然氣本論為進路》,花木蘭文明出書社,2013年,第23-39、199-204頁)
 
②司馬光:《潛虛》,《四部叢刊》續三編第218冊,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36頁左。
 
③《潛虛》卷首云:“萬物皆祖于虛,生于氣。氣以成體,體以受性,性以辨名,名以立行,行以俟命。”(《潛虛》,第1頁右),恰是對這一貫通天道人性的演變歷程的表達。
 
④《潛虛》卷首云:“名者,事之分也。”(《潛虛》,第1頁右)可見《名圖》五十五符號的定名意味著人事分限的劃定,故五十五名與《周易》卦名、《太玄》首名一樣,能夠象征人之事為、際遇。
 
⑤《潛虛·名圖》今存各本訛誤眾多,唯張晶晶所著《司馬光哲學研討》一書所用之圖校訂訛誤,形制精準,故引于此,后文對《名圖》的討論皆按照此版本。其原圖及具體勘定之處見張晶晶:《司馬光哲學研討——以荀學與天然氣本論為進路》附錄《〈潛包養條件虛〉諸圖》,第202-203頁。
 
⑥《潛虛》,第6頁右。
 
⑦《淮南子》以四隅位為“四維”之說,參見何寧:《淮南子集釋》卷三《地理訓》,中華書局,1998年,第207頁。
 
⑧《名圖》圖說云:“至之氣起于元。”(《潛虛》,第6頁右)“”即古文“冬”字,可見《名圖》符號排序的起點(名為“元”)就象征著周年歷法的起點,即冬至日。
 
⑨本文在此借用了朱子對五行“生之序”與“行之序”的區分。朱子《太極圖說解》云:“以質而語其生之序,則曰水火木金土。……以氣而語其行之序,則曰木火土金水。”(朱熹:《太極圖說解》,載于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修訂版]第十三冊,上海古籍出書社、安徽教導出書社,2010年,第73頁)所謂五行的“生之序”便是指從天平生水到天五生土的五行創生順序;“行之序”則是指五行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的循環相生關系,對應春夏秋冬(土當季夏)四時之氣推移運行的順序。
 
⑩《名圖》圖說云:“通以五十五行葉序,卬而瞻之,宿躔從度。……至之氣起于元,轉而周三百六十四變,變尸一日,乃授于《余》而終之,以步軌,以葉歲紀。”(《潛虛》,第6頁右)“”即古文“天”字。按《名圖》圖說稱“行”不稱“名”,是就《名圖》一名對應《行圖》一《行》辭而言的。五十五《名》或《行》,除《元》《余》《齊》外五十二行一行有七變,每變當一日,總計三百包養一個月價錢六十四日。算上《元》一變當一日,《余》一變當四分之一日,共三百六十五有四分之一日,合于周歲日數,所以此處說“五十五行葉序……以步軌,以葉歲紀”。
 
(11)《名圖》圖說云:“人之生本于虛,虛然后形,形然后性,性然后動,動然后情,情然后事,事然后德,德然后家,家然后國,國然后政,政然后功,功然后業,業終則返于虛。”(《潛虛》,第6頁左)此即唆使出對五十五名涉于人事的十一種分類。
 
(12)《名圖》圖說云:“柔、剛、雍、昧、昭,性之分也。”(《潛虛》,第6頁左)
 
(13)《名圖》圖說云:“讱、宜、忱、喆、戛,德之涂也。”(《潛虛》,第6頁左)
 
(14)此為漢代《白虎通》之說,見陳立:《白虎通疏證》卷四《五行》,中華書局,1994年,第190頁。
 
(15)《名圖》圖說云:“萬物始于元,著于裒,存于齊,消于散,訖于余,五者形之運也。”(《潛虛》,第6頁右)“形”類的五名為《元》《裒》《齊》《散》《余》,象短期包養征萬物與人之形體產生、存續、滅亡復有重生的總體進程。
 
(16)需求留意的是,司馬光并未像程頤、朱子等理學家那樣嚴格地辨析“中”與“和”的差別。其《中和論》中有“中和一物”之說(司馬光:《司馬光集》卷七十一《中和論》,四川年夜學出書社,2010年,第1453頁),可見在司馬光哲學中,“中”與“和”是等價的概念表達,是以本文也將此二者作為一個概念加以討論。
 
(17)司馬光:《司馬光集》卷六十一《答李年夜卿孝基書》、卷六十二《答范景仁論養生及樂書》,第1271、1289頁。
 
(18)司馬光:《司馬光集》卷六十一《答李年夜卿孝基書》,第1271-1272頁。
 
(19)余敦康師長教師指出,司馬光的“中和”觀念是將“事物的本然狀態轉化為應然的價值準則和幻想目標”,達成了“宇宙論、價值論、方式論三者的統一”。(余敦康:《漢宋易學研討》,華夏出書社,2006年,第173頁)張晶晶也將司馬光宇宙論思惟之“中”的觀念解釋為含具在氣之中的“價值傾向”(張晶晶:《司馬光哲學研討——以荀學與天然氣本論為進路》,第44-47頁)。
 
(20)《溫公易說》注“易有太包養感情極”云:“極者,中也,至也,一也。”(司馬光:《台灣包養溫公易說》卷五,《儒躲精華編》第三冊,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9年,第587頁)將“中”詮釋為與“太極”同等的易道最基礎原則。《太玄集注》解《中·次五·贊辭》云:“三儀包養平台之道莫盛于中正,故陽家之五,贊之中也,陰家四六,體之中也”(司馬光:《太玄集注》卷一,中華書局,19甜心花園98年,第4、6頁),亦盛贊中道。
 
(21)《潛虛》,第6頁右。
 
(22)《潛虛·行圖·齊》云:“齊,中也。……中之用其至矣乎!”(《潛虛》,第31頁右)按“齊”本為齊一之意,而前文注引司馬光《溫公易說》云:“極者,中也,至也,一也”,將“中”與“一”同等,認為“中和”之道是六合萬物的統一基礎,故《潛虛》以“中”訓“齊”。
 
(23)《名圖》圖說云:“、卻、庸、妥、蠢,事之變也。”(《潛虛》,第6頁左)
 
(24)《名圖》圖說云:“特、偶、昵、續、考,家之綱也。”(《潛虛》,第6頁左)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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