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家禮》研討述評 作者:和溪*(廈門年夜學哲學系) 來源: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布 原載于 《閩學研討》2020年第三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六月廿七日辛卯 耶穌2020年8月16日 【摘要】朱子《家禮》是朱子在禮學方面影響范圍最廣,接收人群最多的著作,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對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的平易近間通用禮儀影響深遠,近年來頗受學界關注。本文從朱子《家禮》的真偽、朱子《家禮》的文本收拾與傳播、朱子《家禮》內在精力、朱子《家禮》與其他禮書之比較、朱子《家禮》在東亞世界的傳播、朱子《家禮》的名物考證、朱子《家禮》的多元摸索、朱子《家禮》的當代價值等視角對近年學界有關朱子《家禮》的研討論著進行綜合、歸納綜合并略加評述。 【關鍵詞】朱子 家禮 真偽 名物 朱子集宋代表學之年夜成,承古今禮學之變革,其禮學研討一向是學界討論和關注的重點。[①]朱子《家禮》是朱子在禮學方面影響范圍最廣,接收人群最多的著作。朱子秉承《儀禮》及宋代官方禮儀,汲取司馬光《書儀》、程頤、程顥等後人的結果,編訂朱子《家禮》,擬定了一套冠、婚、喪、祭和其它家常日用的禮儀軌制。這套禮儀軌制在制訂時,秉承禮義、刪繁就簡,更多地考慮到社會通俗家庭的實施便利,中和了當時的官方禮儀與平易近間禮儀,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對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的平易近間通用禮儀影響頗深。本文擬從朱子《家禮》的真偽、朱子《家禮》的文本收拾與傳播、朱子《家禮》內在精力、朱子《家禮》與其他禮書之比較、朱子《家禮》在東亞世界的傳播、朱子《家禮》的名物考證、朱子《家禮》的多元摸索、朱子《家禮》的當代價值等視角對朱子《家禮》研討進行綜合、歸納綜合并略加評述。 一、朱子《家禮》的真偽 關于朱子《家禮》真偽考辨甜心寶貝包養網,自元代應氏始,歷代向來多有爭論。清人王懋竑作《家禮考》《家禮考誤》《家禮后考》,力辯《家禮》之偽,四庫館臣沿襲此說,影響甚巨。迤進近現代,阿部吉雄(1936)、兼永芳之(1958)、錢穆(1971)、高超(1982),上山春平(1982)、盧仁淑(1983,2000)、櫥口勝(1987)、陳來(1989)、束景南(1991,1993)、伊沛霞(Patricia Ebrey,1991)、張國風(1992)、王燕均(1999)、吾妻重二(1999,2004)、細谷惠志(2001)、楊志剛(2001)、師瓊佩(2002)、粟品孝(2004)、蔡方鹿(2004)、安國樓(2005)、吳明熙(2008)諸學者先后討論過《家禮》成書真偽問題。學者們年夜體確信:《家禮》的藍本乃朱子草定,《家禮》的刊本雜有后儒點竄的痕跡。他們討論的重點亦由考辨《家禮》成書真偽拓展至重建《家禮》成書思惟、成書情形與追溯成書藍本。[②] 王懋竑之后,清人夏忻著《述朱質疑》,力主《家禮》確系朱子所作。古人錢穆《朱子新學案》又指出,“朱子卒及其葬……又值黨禁方嚴,又有人焉,據其《後記》,偽造《家禮》,又偽作《序文》及朱子之卒而獻之其家,有是人,有是理乎!……是《家禮》雖為不決之書,而確為朱子親撰,夫復何疑。”[③]但關于《家禮》真偽的事實并未就此廓清。 上山春平逐條駁斥王懋竑的觀點,認為,王懋竑《家禮考》只是打破了《家禮》成書于乾道六年的普通論點,但并沒有勝利地論證《家禮》為偽書這一觀點。朱子言及《家禮》的力證是《朱子文集》卷三三《答呂伯恭》書三九,“欲修呂氏《鄉約》、《鄉儀》及約冠婚喪祭之儀”。上山春平自認最主要的證據是《朱子語類》卷九第109條,“及某年十七八,方考訂得諸家禮,禮文稍備”。[④]然文中朱子所說的“諸家禮”,并非《家禮》,而是前賢諸家有關祭禮的禮書。 盧仁淑堅持《家禮》乃朱子所作,朱子之《家禮序》及朱子門人后學的推重便是明證。她極力推舉其師臺灣學者高仲華之觀點:黃榦作《朱子行狀》,說“所輯《家禮》,世所遵用,其后有所損益,未及更定。”可知朱子確曾作《家禮》,并風行于世,只是迭有增減,未及在過世前寫成定本。《白文公函集》卷七十五所收《家禮序》文字與十卷本所載略有收支,年夜約是序文編進文集時曾稍作變動。《朱子年譜》里也記載《家禮》成書的年代,而《家禮附錄》里又說明這書亡而復得的緣由,這書之確為朱子所輯,應該是沒有問題的。[⑤] 陳來指出:“考定今《家禮》一書中之祭禮部門確為朱子所作,雖然還不就是百分之百地證實了《家禮》全書為朱子所作,但在證實《家禮》為朱子之書方面進了一年夜步。因為祭禮可以說是家禮中最主要的部門。在證實了《家禮》中之祭禮部門為朱子所作的基礎上,我們才有根據確信《語類》中‘某今所定冠婚之禮’、‘某向定婚禮’是指曾有《家禮》一書,而不只是行于私人之禮數。事實上,假如黃榦和朱在不是在朱子生前確實了解朱子曾著過《家禮》一書,是絕不成能僅憑或人在葬日攜來的書本即輕易信任的。黃榦是朱後代婿,又是朱子的學術繼承人,朱在是當時獨一活著的兒子,對于朱子這樣一位在當時為‘泰山喬岳’的人物,他們是決不會輕率地信任一部沒有來歷的著作,并把它作為朱子遺著加以發行的。所以,以黃榦、朱在及朱門其他高弟對《家禮》篤信不疑的態度而言,本足以使我們信任《家禮》為朱子所作,而呂氏《家范》保存的朱子祭儀的資料使我加倍確信這一包養留言板點。至于王白田提出的何故朱子生平文字從未說起此事的詰難,的確是一個不易解釋的問題。我現在的解釋是,張南軒、呂東萊生時,朱子有所編著,必送二人參訂,二人有所著亦呈朱子商訂。張、呂分別逝世于朱子51、52歲時,《家禮》的完成當在二人逝世后,此時朱子已無可以討論的親密伴侶,故此后不曾與人論起,這不是不成以解釋的。”(按:《朱子文集》三十三答呂伯恭第四十七書中云“禮書亦苦多事,未能就緒,書成當不俊脫稿首以寄呈,求是正也。”其書在丙申,但考前后請書,皆不明“禮書”何指,故難以為據。)[⑥]陳來師長教師的論文考證精詳,把《家禮》真偽問題的解決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基礎確定了朱子《家禮》主體部門為朱子所作,捍衛了朱子的著作權。 張國風批評了王懋竑朱子《家禮》偽書立論的種種錯誤,認為朱子的《家禮序》顛撲不破,朱子門人門生也多有論述,確定《家禮》為朱子所作。[⑦]束景南確定朱熹之作《家禮》則無可懷疑。據上所考,可得如下結論。(1)《祭儀》經三次修訂,最后定稿于淳熙二年。洪、李《年譜》等載乾道六年《家禮》成一條,實為指乾道五年第一次修定稿《祭儀》,而在時間上誤差一年,應以李方劑包養俱樂部所說時間為正。(2)《家禮》草于淳熙二年玄月至三年仲春間,尚未脫稿,即在三月赴婺源展墓途中被竊,掉于僧寺。今本《家禮》已被朱熹門生及宋元后人竄亂移易。(3)《祭儀》簿本二程說,《家禮》本于司馬說;前者繁,后者約。王懋竑斷然以《家禮》為偽,其考據洪、李《年譜》中壬寅《家禮》成書一句引伸推說,而洪、李《年譜》此條本誤,乃由李方劑《年譜》中含糊之語引出之誤說,故可說白田《家禮》之考,無乃以誤證誤歟?此外,王氏還有《家禮后考》十七條,引諸說以相印證;《家禮考誤》四十六條,引古禮以相辨難,而以《家甜心寶貝包養網禮》與朱熹暮年說多有分歧,以證《家禮》之偽,其辨亦可謂精核。然《家禮》為早年不決之稿,與暮年定論有異,恰可證明《家禮》不偽,如《家禮》與暮年之說全合,反倒有作偽之嫌。故王氏《后考》、《考誤》若用以探研朱熹早年與暮年禮學思惟之演變及與各家禮說之異同得掉,頗有裨益,若用以證明《家禮》之偽,可不置辨。[⑧]這些論據,鏗鏘無力,力證《家禮》之不偽。 楊志剛指出,朱熹及門人門生包養站長對《家禮》直信不疑,確定朱熹撰有《家禮》,今本《家禮》(掉而復得)出自朱熹手筆的最無力的證據。至于王懋竑,他無疑指出了一些疑點,就此而言,他的意見有助于人們深刻思慮這一問題,但是他并沒有找到否認朱熹著作權的直接證據。其《家禮后考》、《家禮考誤》試圖從內容上進行證偽,此在方式論上存在缺點。《家禮》乃一部淺顯讀物,俾使士平易近簡便易行,且序文已經聲名三代之制有許多“皆已不宜于世”,則其與《儀禮》等比擬有紛歧致之處,完整足順理成章的。總之,在今朝所據有的資料情況下,筆者傾向于認為朱熹曾作《家禮》,今傳《家禮》系朱熹所作。[⑨]…